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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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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能源资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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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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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2022年第四批7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2022年第四批7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有效打击,依法关停了2022年第四批7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相关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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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有效打击,依法关停了2022年第四批7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相关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关于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主申报、审核,现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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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主申报、审核,现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国常会: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
国常会: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确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引导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会议要求,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对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行为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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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确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引导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会议要求,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对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行为依法严惩。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文如下。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十一)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五、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 (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 (二十一)坚持稳慎适度。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二十二)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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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文如下。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十一)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五、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 (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 (二十一)坚持稳慎适度。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二十二)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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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数科发力数字化碳管理赛道,助企业“智慧”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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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利汽车的很多工厂里,碳排放管理正变得简洁高效。一个个智能能耗监测表具将用能数据通过物联网传送至能源管理系统,再统一对接到吉碳云(G碳云)一站式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平台根据不同能耗情况自动匹配排放因子,并精准算出碳排放量。工厂根据平台提示的最新排放统计以及减排潜力点,可制定下一步的减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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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能 助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能 助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核电具有清洁、低碳、稳定、高效和经济的特点,是我国电力基荷电源的最佳选择,是目前唯一可以大规模代替煤炭、为电网提供稳定可靠电力的能源,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建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能,助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张玉珍指出,核能多用途利用对服务低碳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除发电外,核能在制氢、供热供汽、海水淡化、区域供能等宽领域、多维度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前我国核电装机及发电量份额较低,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53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54646.95MWe(额定装机容量)。年度全国累计发电量为81121.8亿千瓦时,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4071.41亿千瓦时,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5.02%,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18%)和世界平均水平(10%)。 张玉珍表示,我国三代核电技术达到当今国际公认的最高核安全标准。以“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5号机组并网为标志,我国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后又一个拥有独立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国家。“华龙一号”设计可以保证即使发生堆芯熔化等严重事故,也不会在核电站之外产生较大的放射性后果。目前,“华龙一号”海内外首堆均已顺利建成投产并保持安全运行;国内第二台“华龙一号”福清6号机组也已并网发电,具备批量化建设条件。 因此,她建议国家在进一步加强对核电安全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核电发展,并且同步推动核电监管水平的提升,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是保持稳健的核电发展速度。建议协调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推动核电厂址落实,推进自主三代核电等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内陆核电,确保2030年前平均每年新开工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8台左右,保证稳定的年开工量。力争到2035年,核电在运规模达到1.8亿千瓦左右,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5%,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10%,接近目前全球平均水平。 二是强化核电监管水平提升,确保安全标准持续改进。核电在稳健发展增速基础上,应配套相当水平的安全监管政策及监管水平。然而目前的监管水平还无法和核电发展水平相匹配。尽管近些年国家和各级地方对核电厂监管增加投入,但增幅有限,仍然赶不上核电发展速度。核电站的安全标准应是持续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总结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基础上,对核电厂安全标准的更新和新型核电技术的改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注重核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确保核电厂顺利退役核电确实在前期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小觑,但是核电的退役处置工作的艰巨、困难和后期的影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退役和拆除核设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在核电发展之初就要提上日程。高校在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中要先行动起来,从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上为国家输送核电厂退役人才。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核电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核电建设领域恶性低价竞争,确保所有核电项目均享受与可再生能源同等的电量消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适当控制核电列入保障性低价电量的比例,通过市场兑现核电清洁、稳定、高效所产生的附加价值;最大限度扩大核电电量消纳的区域范围等,以促进资源充分利用与核电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全产业链体系能力建设。加强铀资源保障供应,推动核燃料循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核电建造运营能力,夯实核电发展的工业基础和资源保障能力。同时,推进核电产业向上游的装备制造、工程服务和下游的高端服务业延伸,链条化布局、集群化发展,推动形成具有低碳无碳能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产业新发展格局。 六是积极推进核能多用途利用。推进核能在供热、供汽、制氢等领域的开发利用,加速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一步降低社会碳排放总量。同时以核电为基荷,匹配风、光多种新能源,配套抽水蓄能、发电侧大型储能设施,建设新型清洁能源大基地,并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构建低碳、零碳和负碳产业集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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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具有清洁、低碳、稳定、高效和经济的特点,是我国电力基荷电源的最佳选择,是目前唯一可以大规模代替煤炭、为电网提供稳定可靠电力的能源,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建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能,助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张玉珍指出,核能多用途利用对服务低碳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除发电外,核能在制氢、供热供汽、海水淡化、区域供能等宽领域、多维度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前我国核电装机及发电量份额较低,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53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54646.95MWe(额定装机容量)。年度全国累计发电量为81121.8亿千瓦时,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4071.41亿千瓦时,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5.02%,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18%)和世界平均水平(10%)。 张玉珍表示,我国三代核电技术达到当今国际公认的最高核安全标准。以“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5号机组并网为标志,我国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后又一个拥有独立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国家。“华龙一号”设计可以保证即使发生堆芯熔化等严重事故,也不会在核电站之外产生较大的放射性后果。目前,“华龙一号”海内外首堆均已顺利建成投产并保持安全运行;国内第二台“华龙一号”福清6号机组也已并网发电,具备批量化建设条件。 因此,她建议国家在进一步加强对核电安全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核电发展,并且同步推动核电监管水平的提升,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是保持稳健的核电发展速度。建议协调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推动核电厂址落实,推进自主三代核电等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内陆核电,确保2030年前平均每年新开工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8台左右,保证稳定的年开工量。力争到2035年,核电在运规模达到1.8亿千瓦左右,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5%,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10%,接近目前全球平均水平。 二是强化核电监管水平提升,确保安全标准持续改进。核电在稳健发展增速基础上,应配套相当水平的安全监管政策及监管水平。然而目前的监管水平还无法和核电发展水平相匹配。尽管近些年国家和各级地方对核电厂监管增加投入,但增幅有限,仍然赶不上核电发展速度。核电站的安全标准应是持续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总结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基础上,对核电厂安全标准的更新和新型核电技术的改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注重核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确保核电厂顺利退役核电确实在前期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小觑,但是核电的退役处置工作的艰巨、困难和后期的影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退役和拆除核设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在核电发展之初就要提上日程。高校在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中要先行动起来,从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上为国家输送核电厂退役人才。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核电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核电建设领域恶性低价竞争,确保所有核电项目均享受与可再生能源同等的电量消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适当控制核电列入保障性低价电量的比例,通过市场兑现核电清洁、稳定、高效所产生的附加价值;最大限度扩大核电电量消纳的区域范围等,以促进资源充分利用与核电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全产业链体系能力建设。加强铀资源保障供应,推动核燃料循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核电建造运营能力,夯实核电发展的工业基础和资源保障能力。同时,推进核电产业向上游的装备制造、工程服务和下游的高端服务业延伸,链条化布局、集群化发展,推动形成具有低碳无碳能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产业新发展格局。 六是积极推进核能多用途利用。推进核能在供热、供汽、制氢等领域的开发利用,加速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一步降低社会碳排放总量。同时以核电为基荷,匹配风、光多种新能源,配套抽水蓄能、发电侧大型储能设施,建设新型清洁能源大基地,并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构建低碳、零碳和负碳产业集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科普丨与你息息相关的 “碳达峰”“碳中和”,究竟是什么?
科普丨与你息息相关的 “碳达峰”“碳中和”,究竟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环保理念,积极践行环保责任,坚定不移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在当前背景下,“碳中和”“碳达峰”这些新词不断冲上热搜,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起碳排放专题科普,一起来get新知识吧! 碳达峰是什么?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我国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是什么? 碳中和是指团体或者个人采用各种措施和方法抵消自己产生的二氧化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简而言之,实现碳中和以后,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不再对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为什么要如此重视? 为什么要达到碳中和?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每一个举动都会排放二氧化碳,随着空气中的浓度越来越高,导致温室效应加剧,全球气温变暖,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我们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呢? 一、要在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增加的同时,持续削减煤炭发电、大力发展和运用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代替火力发电。 二、加快产业低碳转型、促进服务业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各领域低碳试点和行动。 我们能为低碳做什么? 如需要驾驶家用轿车出行,那么养成一些好习惯,省油省钱,还减少排放 驾驶家用轿车出行时,做到提前预判,减少刹车,尽可能保持匀速,每百公里能降低0.5到1升汽油。 高速公路上尽量保持中速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每小时,每提速1公里,能耗会增加1.5%。 保持车辆正常轮胎压力,车辆能效会提高6%,一年至少可节约35升油。 另外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节约的习惯,同样也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每少买一件不必须的衣服,可少排6.4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度水,可少排0.9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度天然气,可少排0.19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张A4纸,可减少0.002公斤二氧化碳。 每少用一个塑料袋,可少排0.1克二氧化碳。 每少喝一斤酒,可减排2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公斤粮食,可减排0.94公斤二氧化碳。 选择非电动牙刷,可少排放近48克的二氧化碳。 选择节能灯代替60瓦灯泡,可以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4倍。 选择晾晒衣物代替滚筒式干衣机,可少排2.3公斤的二氧化碳; 选择节水型淋浴头代替普通淋浴头,将洗澡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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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环保理念,积极践行环保责任,坚定不移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在当前背景下,“碳中和”“碳达峰”这些新词不断冲上热搜,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起碳排放专题科普,一起来get新知识吧! 碳达峰是什么?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我国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是什么? 碳中和是指团体或者个人采用各种措施和方法抵消自己产生的二氧化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简而言之,实现碳中和以后,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不再对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为什么要如此重视? 为什么要达到碳中和?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每一个举动都会排放二氧化碳,随着空气中的浓度越来越高,导致温室效应加剧,全球气温变暖,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我们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呢? 一、要在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增加的同时,持续削减煤炭发电、大力发展和运用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代替火力发电。 二、加快产业低碳转型、促进服务业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各领域低碳试点和行动。 我们能为低碳做什么? 如需要驾驶家用轿车出行,那么养成一些好习惯,省油省钱,还减少排放 驾驶家用轿车出行时,做到提前预判,减少刹车,尽可能保持匀速,每百公里能降低0.5到1升汽油。 高速公路上尽量保持中速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每小时,每提速1公里,能耗会增加1.5%。 保持车辆正常轮胎压力,车辆能效会提高6%,一年至少可节约35升油。 另外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节约的习惯,同样也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每少买一件不必须的衣服,可少排6.4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度水,可少排0.9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度天然气,可少排0.19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张A4纸,可减少0.002公斤二氧化碳。 每少用一个塑料袋,可少排0.1克二氧化碳。 每少喝一斤酒,可减排2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公斤粮食,可减排0.94公斤二氧化碳。 选择非电动牙刷,可少排放近48克的二氧化碳。 选择节能灯代替60瓦灯泡,可以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4倍。 选择晾晒衣物代替滚筒式干衣机,可少排2.3公斤的二氧化碳; 选择节水型淋浴头代替普通淋浴头,将洗澡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到一半。
碳达峰、碳中和:意义、挑战与实现路径
碳达峰、碳中和:意义、挑战与实现路径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前,我国正式将其纳入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并提交联合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碳达峰、碳中和影响广泛深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指我国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进入平稳期,其间虽有波动,但总体保持下降趋势。2060年前,通过采取除碳等措施,使碳清除量与排放量达到平衡,即中和状态。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实现碳达峰,但未有主要经济体实现碳中和。从历史上看,各国工业化进程、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在能源消费、碳排放曲线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运动轨迹。   (一)碳达峰是经济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结果。评估一个国家碳达峰状况,不仅要看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排放最高点,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排放量所形成的高峰区间何时出现。这是一个时间段,排放量虽仍有波动,但相对稳定,并呈下降之势。而从更长的世界经济发展史看,一个经济体或会形成不止一个高峰区间。碳排放曲线表现出清晰的运动逻辑。促其演进的主要因素是经济体的经济规模、能源消费结构、减碳及除碳能力等。在这些因素变化的综合作用下,碳排放峰值出现上升或下降。一般地,当经济规模扩张、化石能源消费上升,如减碳、除碳能力未能随之大幅提升,则也可能迈向新的峰值区间。挪威于1979年即达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当年排放量为32.7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MtCO2e)。直至1995年,排放量未曾越过这一高点,形成27-32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高峰区间。这一情形于1996年结束。随后,直至2019年,在34-38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区间波动。其间最高值为2004年的37.7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已转入下降通道,第二个高峰区间或将得到确认。   (二)碳中和是经济体用碳与除碳数量达成动态平衡的状态,是经济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实现碳中和是经济体对气候变化采取积极、全面应对策略的结果。对于一个较大规模的经济体而言,实现碳中和是以较为坚实的经济、技术、政策基础为前提条件的系统性工程。减碳并不否定增长,或被动地压缩增长空间,而是更注重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面发展。从全球范围看,已有不丹、苏里南等少数国家宣布实现碳中和。其共同特点是经济体量不大、产业结构单一、人口较少、碳汇条件占优等。对于更具有参考意义的体量较大经济体实现碳中和的实践还有待观察。截至目前,全球约70个经济体作出碳中和承诺,期限多定在2050年前。但是,各经济体所作承诺性质的法律约束力存在较大差异。德国、法国、丹麦等十几个国家将其纳入立法。中国、巴西、阿根廷等约十个国家将其纳入新的自主贡献方案,正式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美国、澳大利亚等则为政策立场宣示或意向声明等。   (三)碳达峰、碳中和的最终指向是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深度脱钩,实现社会繁荣发展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之间的有机统一。实现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和必经阶段,但是二者之间并不是自然的继起关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关涉社会方方面面深刻变革的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必须正确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的内涵,整体规划、稳中求进,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从国内层面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低碳清洁方向转变,提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日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工作组评估报告发布,称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给自然界造成了广泛的破坏,影响全球数十亿人。随着全球温升1.5°C,今后二十年,世界会面临不可避免的多重气候危害。去年发布的第一工作组评估报告指向同样的结论,并呼吁人类采取快速、大规模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减缓还是适应行动都需要国际社会达成普遍共识,采取协同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创造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奇迹,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也在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历史累积碳排放量方面居于前列。“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增长模式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煤炭消费占比呈下降趋势,煤炭需求已在2013年达到峰值,2018年跌入60%以内,预期至2040年降至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2011年的13%上升到2019年的23.4%,并呈继续扩张势头。从全球范围看,我国能源消费需求增长率逐步降至年均1.1%,不及之前22年年均增长率的五分之一,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占比稳步缩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实现经济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平衡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从国际层面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助于增强我国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一系列困境。即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192个缔约方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均顺利实施,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将较2010年增加16%。如果这一态势得不到扭转,则到本世纪末或会导致全球温升约2.7℃。我国向国际社会主动宣布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新的自主贡献方案,为我国进一步提出全球性气候行动倡议赢得更有力的支持。针对当前以《巴黎协定》为重要支柱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存在的效率不彰、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式提出完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倡议与展望,在坚决维护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正面回应时代进步的要求,就碳边境调节机制、数据分享、全球碳市场构建等重大议题提出鲜明主张。   二、碳达峰、碳中和不会一蹴而就   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全球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国家主要是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国家,一般经过了60-70年的过渡期。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过渡时间仅有30年左右。如此,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产业、能源、排放等结构性转型确实存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难题。   (一)我国仍需继续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从当前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环环相扣、依次递进,能否如期达成第一步目标任务,将直接决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前景。在第一个阶段,即经过1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当前,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万美元。据有关机构测算,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及实现其他相关目标,2021-2035年,我国人均实际GDP需保持约5.4%的增速。经济规模扩大的总趋势将支持能源消费总量在较长一段时期仍将保持上行趋势。   (二)我国高碳能源消费依赖性仍强。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加速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至2021年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突破10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43.5%,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85亿千瓦、2.99亿千瓦、2.82亿千瓦和3534万千瓦,均持续保持世界第一。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下降至约2%,但上升势头仍将保持一段时间。同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碳化石能源占比仍接近90%。特别是,去年冬春季节全球各地出现的电荒、气荒现象,集中暴露出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过渡过程中亟待处理的稳定性、安全性问题。全球范围化石能源消费一度回升,经济增长与煤炭脱钩进程遭遇曲折。我国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和绿色低碳转型之间的矛盾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我国碳排放总量仍然较大。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增长大幅提速,经历了世所罕见的持续高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达9%以上。随之,我国碳排放量增速提高,2007年排放量已超过美国。就累积碳排放量而言,是美国总排放量的一半,位居全球第二位。电力行业是最主要的碳排放部门。2020年,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7%。其中煤电占2/3。为确保电力供应,维持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中国现役1000多座燃煤电厂不宜在短时间内集中退出能源系统。   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特点的系统性工程,虽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务必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任务等出发,特别是要把握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谋划,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   (一)落实顶层设计所指明的方向及路线图。碳达峰、碳中和正带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带来广泛而深刻的经济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因而,党和国家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都已明确这一定位。《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更提供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行动的基本原则、时间表、路线图,是在落实相关工作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总体把控、微观灵活的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在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系统中,自上而下调控能源消费规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就是影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方法。一方面,稳妥推动传统化石能源退出。所谓退出是指将其消耗总量逐步降低到更为合理的比例,并不是绝对消除。施策重点需瞄准化石能源消费的重点行业、企业,如电力、制造、交通、建筑等,以求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其中电力部门脱碳需居于优先地位。另一方面,稳步推进清洁能源部署。特别注意避免“一窝蜂”“一刀切”式的急躁冒进,甚至强推不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技术、产品。客观评估天然气等低碳能源在高碳能源退出过程中发挥过渡、替代作用的积极意义。其根本目的是形成高碳、低碳、零碳能源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合理、高效的绿色能源消费结构。   (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终究还是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承认并通过机制设计体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价格有助于调动政府、企业、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在基于市场机制中,碳交易、碳税制度都可根据地区、区域、行业等差异作为政策选项。我国于去年正式启动碳交易市场,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00多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八年试点和近一年的实际运行,须及时、全面评估这一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价格管理机制、排放权分配机制及其对生产和生活成本、企业竞争力影响等关键问题,为向更大范围推广及与国际其他市场联结预作准备。   (四)妥善筹划相关对外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一是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排除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干扰;二是促进与各国政府的政策协调。碳排放问题常超越国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仅有助于相关国家协同减排,也有助于推动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变革,形成新规则与新标准;三是有利于高效、低碳、清洁技术的推广与合作,促进节能减排。近些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品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进步较快,与不少国家形成互补,各方深化合作、互利共赢的需求旺盛。     (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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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前,我国正式将其纳入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并提交联合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碳达峰、碳中和影响广泛深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指我国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进入平稳期,其间虽有波动,但总体保持下降趋势。2060年前,通过采取除碳等措施,使碳清除量与排放量达到平衡,即中和状态。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实现碳达峰,但未有主要经济体实现碳中和。从历史上看,各国工业化进程、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在能源消费、碳排放曲线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运动轨迹。   (一)碳达峰是经济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结果。评估一个国家碳达峰状况,不仅要看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排放最高点,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排放量所形成的高峰区间何时出现。这是一个时间段,排放量虽仍有波动,但相对稳定,并呈下降之势。而从更长的世界经济发展史看,一个经济体或会形成不止一个高峰区间。碳排放曲线表现出清晰的运动逻辑。促其演进的主要因素是经济体的经济规模、能源消费结构、减碳及除碳能力等。在这些因素变化的综合作用下,碳排放峰值出现上升或下降。一般地,当经济规模扩张、化石能源消费上升,如减碳、除碳能力未能随之大幅提升,则也可能迈向新的峰值区间。挪威于1979年即达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当年排放量为32.7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MtCO2e)。直至1995年,排放量未曾越过这一高点,形成27-32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高峰区间。这一情形于1996年结束。随后,直至2019年,在34-38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区间波动。其间最高值为2004年的37.7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已转入下降通道,第二个高峰区间或将得到确认。   (二)碳中和是经济体用碳与除碳数量达成动态平衡的状态,是经济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实现碳中和是经济体对气候变化采取积极、全面应对策略的结果。对于一个较大规模的经济体而言,实现碳中和是以较为坚实的经济、技术、政策基础为前提条件的系统性工程。减碳并不否定增长,或被动地压缩增长空间,而是更注重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面发展。从全球范围看,已有不丹、苏里南等少数国家宣布实现碳中和。其共同特点是经济体量不大、产业结构单一、人口较少、碳汇条件占优等。对于更具有参考意义的体量较大经济体实现碳中和的实践还有待观察。截至目前,全球约70个经济体作出碳中和承诺,期限多定在2050年前。但是,各经济体所作承诺性质的法律约束力存在较大差异。德国、法国、丹麦等十几个国家将其纳入立法。中国、巴西、阿根廷等约十个国家将其纳入新的自主贡献方案,正式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美国、澳大利亚等则为政策立场宣示或意向声明等。   (三)碳达峰、碳中和的最终指向是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深度脱钩,实现社会繁荣发展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之间的有机统一。实现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和必经阶段,但是二者之间并不是自然的继起关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关涉社会方方面面深刻变革的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必须正确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的内涵,整体规划、稳中求进,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从国内层面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低碳清洁方向转变,提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日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工作组评估报告发布,称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给自然界造成了广泛的破坏,影响全球数十亿人。随着全球温升1.5°C,今后二十年,世界会面临不可避免的多重气候危害。去年发布的第一工作组评估报告指向同样的结论,并呼吁人类采取快速、大规模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减缓还是适应行动都需要国际社会达成普遍共识,采取协同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创造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奇迹,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也在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历史累积碳排放量方面居于前列。“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增长模式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煤炭消费占比呈下降趋势,煤炭需求已在2013年达到峰值,2018年跌入60%以内,预期至2040年降至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2011年的13%上升到2019年的23.4%,并呈继续扩张势头。从全球范围看,我国能源消费需求增长率逐步降至年均1.1%,不及之前22年年均增长率的五分之一,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占比稳步缩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实现经济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平衡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从国际层面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助于增强我国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一系列困境。即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192个缔约方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均顺利实施,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将较2010年增加16%。如果这一态势得不到扭转,则到本世纪末或会导致全球温升约2.7℃。我国向国际社会主动宣布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新的自主贡献方案,为我国进一步提出全球性气候行动倡议赢得更有力的支持。针对当前以《巴黎协定》为重要支柱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存在的效率不彰、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式提出完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倡议与展望,在坚决维护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正面回应时代进步的要求,就碳边境调节机制、数据分享、全球碳市场构建等重大议题提出鲜明主张。   二、碳达峰、碳中和不会一蹴而就   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全球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国家主要是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国家,一般经过了60-70年的过渡期。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过渡时间仅有30年左右。如此,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产业、能源、排放等结构性转型确实存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难题。   (一)我国仍需继续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从当前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环环相扣、依次递进,能否如期达成第一步目标任务,将直接决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前景。在第一个阶段,即经过1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当前,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万美元。据有关机构测算,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及实现其他相关目标,2021-2035年,我国人均实际GDP需保持约5.4%的增速。经济规模扩大的总趋势将支持能源消费总量在较长一段时期仍将保持上行趋势。   (二)我国高碳能源消费依赖性仍强。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加速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至2021年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突破10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43.5%,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85亿千瓦、2.99亿千瓦、2.82亿千瓦和3534万千瓦,均持续保持世界第一。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下降至约2%,但上升势头仍将保持一段时间。同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碳化石能源占比仍接近90%。特别是,去年冬春季节全球各地出现的电荒、气荒现象,集中暴露出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过渡过程中亟待处理的稳定性、安全性问题。全球范围化石能源消费一度回升,经济增长与煤炭脱钩进程遭遇曲折。我国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和绿色低碳转型之间的矛盾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我国碳排放总量仍然较大。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增长大幅提速,经历了世所罕见的持续高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达9%以上。随之,我国碳排放量增速提高,2007年排放量已超过美国。就累积碳排放量而言,是美国总排放量的一半,位居全球第二位。电力行业是最主要的碳排放部门。2020年,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7%。其中煤电占2/3。为确保电力供应,维持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中国现役1000多座燃煤电厂不宜在短时间内集中退出能源系统。   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特点的系统性工程,虽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务必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任务等出发,特别是要把握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谋划,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   (一)落实顶层设计所指明的方向及路线图。碳达峰、碳中和正带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带来广泛而深刻的经济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因而,党和国家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都已明确这一定位。《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更提供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行动的基本原则、时间表、路线图,是在落实相关工作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总体把控、微观灵活的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在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系统中,自上而下调控能源消费规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就是影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方法。一方面,稳妥推动传统化石能源退出。所谓退出是指将其消耗总量逐步降低到更为合理的比例,并不是绝对消除。施策重点需瞄准化石能源消费的重点行业、企业,如电力、制造、交通、建筑等,以求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其中电力部门脱碳需居于优先地位。另一方面,稳步推进清洁能源部署。特别注意避免“一窝蜂”“一刀切”式的急躁冒进,甚至强推不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技术、产品。客观评估天然气等低碳能源在高碳能源退出过程中发挥过渡、替代作用的积极意义。其根本目的是形成高碳、低碳、零碳能源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合理、高效的绿色能源消费结构。   (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终究还是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承认并通过机制设计体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价格有助于调动政府、企业、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在基于市场机制中,碳交易、碳税制度都可根据地区、区域、行业等差异作为政策选项。我国于去年正式启动碳交易市场,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00多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八年试点和近一年的实际运行,须及时、全面评估这一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价格管理机制、排放权分配机制及其对生产和生活成本、企业竞争力影响等关键问题,为向更大范围推广及与国际其他市场联结预作准备。   (四)妥善筹划相关对外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一是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排除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干扰;二是促进与各国政府的政策协调。碳排放问题常超越国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仅有助于相关国家协同减排,也有助于推动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变革,形成新规则与新标准;三是有利于高效、低碳、清洁技术的推广与合作,促进节能减排。近些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品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进步较快,与不少国家形成互补,各方深化合作、互利共赢的需求旺盛。     (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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