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信用

招标投标

网官方网站!
您好,请 登录 / 注册
| 网站声明

政策法规

资讯分类
imgboxbg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4-0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现将《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现将《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分类:地方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4-06 09:58
  • 访问量:
详情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6号)精神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的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规范化,全面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2021年3月底前,全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启动,步入正轨;2021年9月底前,全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全面开展到位;2021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质量、全覆盖、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旗人民政府为主体,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任召集人,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传部、旗发改委、旗文化旅游局、旗公安局、旗人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住建局、旗交通局、旗水利局、旗教体局、旗农牧局、旗金融办、旗卫健委、旗工信局、旗财政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统计局、旗气象局、旗林草局、旗税务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民委、旗民政局、旗道路运管分局、旗烟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调整后的领导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我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郑忠;联系电话:7629592。

  四、主要任务

  (一)使用统一监管平台。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作为我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平台(以下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59.196.244.10:100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不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使用原有账号登录,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以改革后的单位账号登录,还未在系统登记账号的部门要对接旗市场监管局申请设立账号。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二)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成员部门要依照国家、自治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整合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一单”)(附件1),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内容、方式等,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本单位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以按100%抽查;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检查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数据库。各成员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成员部门应该将所有的监管对象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形成本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要根据监管对象准入和退出情况,实时调整、补充,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各成员部门应当根据司法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3.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成员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统称“一细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督查考核等,形成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不需要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但要通过网站或媒体对外公示。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三)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成员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项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年度抽查计划应当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各成员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各成员部门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同时要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未公示视为抽查检查未完成。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四)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成员部门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统筹制定本领域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年度抽查事项要涵盖本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领域的联合抽查计划进行汇总,形成全旗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进行公示。各成员部门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需再次公示并备案。

  2.按照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按照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统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均应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随机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3),并按照“一次一档”原则归档保存。采取实地核查的,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原则上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各成员部门应建立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内设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

  责任部门:相关配合部门

  (五)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各成员部门应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本部门应当归集的具体内容,依法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涉企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形成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为跨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奠定基础。同时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部门官方媒体等其他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解决企业、社会、政府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可预期。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六)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成员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要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广泛宣传企业信用修复有关政策,引导正常经营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引导不再经营的“黑名单”企业及时履行注销义务,对不经营也不注销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退出。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频次、比例,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使守法者畅行天下、违法者寸步难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五、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各成员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成员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各成员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各成员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旗人民政府将各成员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21年度“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成员部门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链接附件:1.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3.随机抽查检查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Copyright © 中国信用招标投标网 Allright sreserved.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北京国联采招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010-56212805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京ICP备20200422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