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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不得变相截留专项资金

宁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不得变相截留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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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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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昨日,宁夏发改委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明令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或者变相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全部拨付企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宁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不得变相截留专项资金

【概要描述】  昨日,宁夏发改委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明令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或者变相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全部拨付企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 分类:地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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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3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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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宁夏发改委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明令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或者变相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全部拨付企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通知回顾到,自2010年起,宁夏发改委、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宁夏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总计安排政府专项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项目150个,带动项目总投资144亿元。

  同时,重点围绕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二是优化服务,加快资金拨付;三是加强协作,推进项目验收。

  附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好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通知

  宁发改高技〔2020〕426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自2010年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总计安排政府专项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项目150个,带动项目总投资144亿元。在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专项有序有效实施,为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2019年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巡视工作反馈意见和我委调查研究,发现各地在项目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项目验收主体责任不明确,项目验收不及时;重申报轻管理,服务意识不强;项目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等。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规范专项项目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10号)规定,遵循“谁备案谁验收”的原则,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及时验收、尽早发挥作用。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及时提出调整解决方案,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优化服务,加快资金拨付。在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工作上,部分市县以“资金全部拨付后无法有效管理项目”等为由,没有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企业,有的自作“规定”按进度拨付或项目完成后拨付,这与国家和自治区在专项资金使用和拨付上的规定和要求严重不符,挫伤了企业积极性,也不符合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宗旨意识,转变观念,优化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或者变相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全部拨付企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我委将对各地区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工作进行摸底调查,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市县,我委专项资金将对该地区项目不予支持。

  三、加强协作,推进项目验收。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于2018年以后专项支持的项目,我委将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项目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后,通知我委参会,共同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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