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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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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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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再次推出实招和硬招——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既是该省财政厅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概要描述】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再次推出实招和硬招——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既是该省财政厅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 分类: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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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7-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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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再次推出实招和硬招——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既是该省财政厅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按照厅党组的要求,今年河南省财政厅持续下大气力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通知》,对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好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六个方面的工作。”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邓清海介绍道。

  第一,在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方面,《通知》要求,一要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着力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三要禁止变相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流程的设计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阻挠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四要保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凡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分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不得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比选方式为采购人确定代理机构选择范围或强制采购人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五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清理整改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对于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通知》提出,一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二是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三是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四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尽快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五是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如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通知》要求,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二是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切实将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加强对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监督预留份额的落实。

  第四,对于如何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通知》强调,一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改造升级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完善信息公开功能,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实行信息公开模板化;优化信息查询搜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透明度。三是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并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扩展,为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更多渠道。

  第五,在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通知》明确,一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事项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要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为切入点,增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性,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对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环节的效率。二是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日常零星采购逐步纳入到网上商城,提高小额采购的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对入驻电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三是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管的原则,2019年省级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县要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和数据共享。

  第六,在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方面,《通知》要求,一是依法监管接受监督。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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