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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11-08 17:36:06
发布时间 : 2022-03-16 10:36:17
张玉珍指出,核能多用途利用对服务低碳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除发电外,核能在制氢、供热供汽、海水淡化、区域供能等宽领域、多维度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前我国核电装机及发电量份额较低,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53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54646.95MWe(额定装机容量)。年度全国累计发电量为81121.8亿千瓦时,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4071.41亿千瓦时,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5.02%,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18%)和世界平均水平(10%)。
张玉珍表示,我国三代核电技术达到当今国际公认的最高核安全标准。以“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5号机组并网为标志,我国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后又一个拥有独立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国家。“华龙一号”设计可以保证即使发生堆芯熔化等严重事故,也不会在核电站之外产生较大的放射性后果。目前,“华龙一号”海内外首堆均已顺利建成投产并保持安全运行;国内第二台“华龙一号”福清6号机组也已并网发电,具备批量化建设条件。
因此,她建议国家在进一步加强对核电安全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核电发展,并且同步推动核电监管水平的提升,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是保持稳健的核电发展速度。建议协调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推动核电厂址落实,推进自主三代核电等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内陆核电,确保2030年前平均每年新开工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8台左右,保证稳定的年开工量。力争到2035年,核电在运规模达到1.8亿千瓦左右,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5%,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10%,接近目前全球平均水平。
二是强化核电监管水平提升,确保安全标准持续改进。核电在稳健发展增速基础上,应配套相当水平的安全监管政策及监管水平。然而目前的监管水平还无法和核电发展水平相匹配。尽管近些年国家和各级地方对核电厂监管增加投入,但增幅有限,仍然赶不上核电发展速度。核电站的安全标准应是持续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总结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基础上,对核电厂安全标准的更新和新型核电技术的改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注重核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确保核电厂顺利退役核电确实在前期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小觑,但是核电的退役处置工作的艰巨、困难和后期的影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退役和拆除核设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在核电发展之初就要提上日程。高校在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中要先行动起来,从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上为国家输送核电厂退役人才。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核电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核电建设领域恶性低价竞争,确保所有核电项目均享受与可再生能源同等的电量消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适当控制核电列入保障性低价电量的比例,通过市场兑现核电清洁、稳定、高效所产生的附加价值;最大限度扩大核电电量消纳的区域范围等,以促进资源充分利用与核电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全产业链体系能力建设。加强铀资源保障供应,推动核燃料循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核电建造运营能力,夯实核电发展的工业基础和资源保障能力。同时,推进核电产业向上游的装备制造、工程服务和下游的高端服务业延伸,链条化布局、集群化发展,推动形成具有低碳无碳能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产业新发展格局。
六是积极推进核能多用途利用。推进核能在供热、供汽、制氢等领域的开发利用,加速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一步降低社会碳排放总量。同时以核电为基荷,匹配风、光多种新能源,配套抽水蓄能、发电侧大型储能设施,建设新型清洁能源大基地,并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构建低碳、零碳和负碳产业集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 : 2022-03-16 10:28:17
碳达峰是什么?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我国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是什么?
碳中和是指团体或者个人采用各种措施和方法抵消自己产生的二氧化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简而言之,实现碳中和以后,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不再对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为什么要如此重视?
为什么要达到碳中和?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每一个举动都会排放二氧化碳,随着空气中的浓度越来越高,导致温室效应加剧,全球气温变暖,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我们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呢?
一、要在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增加的同时,持续削减煤炭发电、大力发展和运用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代替火力发电。
二、加快产业低碳转型、促进服务业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各领域低碳试点和行动。
我们能为低碳做什么?
如需要驾驶家用轿车出行,那么养成一些好习惯,省油省钱,还减少排放
驾驶家用轿车出行时,做到提前预判,减少刹车,尽可能保持匀速,每百公里能降低0.5到1升汽油。
高速公路上尽量保持中速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每小时,每提速1公里,能耗会增加1.5%。
保持车辆正常轮胎压力,车辆能效会提高6%,一年至少可节约35升油。
另外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节约的习惯,同样也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每少买一件不必须的衣服,可少排6.4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度水,可少排0.9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度天然气,可少排0.19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张A4纸,可减少0.002公斤二氧化碳。
每少用一个塑料袋,可少排0.1克二氧化碳。
每少喝一斤酒,可减排2公斤二氧化碳。
每节约一公斤粮食,可减排0.94公斤二氧化碳。
选择非电动牙刷,可少排放近48克的二氧化碳。
选择节能灯代替60瓦灯泡,可以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4倍。
选择晾晒衣物代替滚筒式干衣机,可少排2.3公斤的二氧化碳;
选择节水型淋浴头代替普通淋浴头,将洗澡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到一半。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2025年重点工作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已有设立依据的领域出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强化名单信息共享,提高名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统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
(三)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解决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重错码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完善赋码部门与国家代码中心的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更新代码库。
二、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四)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形成高质量信用数据资源库。持续升级“信用中国”网站功能,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
(五)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将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六)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作用。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树牢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信息共享安全责任边界。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加强数据要素可信流通安全保障,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为的监控,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八)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务、海关、金融、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健全落地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记录。完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任务,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拓展归集共享范围。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评估。
(九)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开展数据挖掘和联合建模,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十)推动信用便民惠企。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全力营造良好营商和消费环境。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十一)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制定评价国家标准和制度规范,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十二)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归集标准,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十三)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优化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和修复规则。加快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各行业部门系统协同联动,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发挥信用助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积极作用,依法依规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
(十五)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完善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地方-国家”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监测,提高合同履约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十六)探索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公务员、律师、家政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十七)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拓展监测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的指导督促,研究制定示范区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评价机制,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