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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 来源:四川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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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日前,《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通知。
《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概要描述】 日前,《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通知。
- 分类:地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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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1-0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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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日前,《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通知。
四川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平稳有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
具体来说,《方案》要求在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的要求,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并且要求保留目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行使层级,保留目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事项视为取消。
《方案》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要坚持分类分级原则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基本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方案》提到,“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允许撤回承诺申请”“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协助现场核查、受理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虚假承诺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一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
要求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对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且被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及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并强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等。
根据要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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