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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江苏省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 来源:新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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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从源头强化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江苏省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决定自2月1日起,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江苏省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概要描述】为从源头强化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江苏省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决定自2月1日起,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 分类:地方政策解读
  • 作者:
  • 来源:新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1-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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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强化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江苏省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决定自2月1日起,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或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手段、工具支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省公安厅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表示,具体认定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被国务院联席办、公安部通报的涉通讯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涉案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二是被省联席办、省公安厅认定涉通讯网络新型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

  《意见》明确,一旦被认定为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将被纳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实施分级管理。其中,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一级限制,限制周期为5年;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实施二级限制,限制周期为2年。累计两次及以上被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的,列入一级管理。

  受到分级限制的不良信用通信用户,限制周期内将被限制停办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可为每个此类用户保留一个手机或固定号码,其他业务一律强制关停,且不得注销后重新办理号码,限制周期期满后,自动解除名下通信业务办理限制。限制周期内,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仍为此类用户办理入网业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和追责。对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有疑义的用户,可向不良信用申报所属地市公安机关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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