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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组织实施两阶段招标,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什么情形下可以组织实施两阶段招标,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3-1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开标和评标之后,再邀请最有资格的数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投标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

什么情形下可以组织实施两阶段招标,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概要描述】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开标和评标之后,再邀请最有资格的数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投标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

  • 分类:招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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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3-1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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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开标和评标之后,再邀请最有资格的数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投标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

  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

  业主一般在以下情况采用两阶段招标:一是招标内容尚处在发展过程中,招标人需经过第一阶段招标以博采众议,评选出最优方案。

  二是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缺乏见解,可在第一阶段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熟悉的经营方案进行投标,经过评价,再进入第二阶段的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使用两阶段招标的主要原因:第一阶段是征集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可以交流谈判和修改技术方案,不受招标投标程序约束,可以要求附带经济指标或最高限价;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一般是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单位。防止技术的倾向和排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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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两阶段招标的注意事项

  (一)第一阶段招标注意事项

  1.确定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招标既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招标方式,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1)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2)不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即:“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则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否则应采用公开招标。

  (3)自愿招标项目按照本公司制度程序的规定确定招标方式。

  2.对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的要求

  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内容一般包括:①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质量特点或性能特点等建议;②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建议;③投标人商务能力、技术能力、资质资格、综合实力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该阶段的技术建议书一般不要求附带报价,如果招标人基于市场调研的目的,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参考价格。招标人要求附带参考报价的,应要求潜在投标人将技术建议书和参考价格分别装订并密封,以供评审人员研究确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参考。

  3.组建评审委员会

  两阶段招标项目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特殊项目”,如果同时存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情形,则第一阶段招标可以采用直接确定评审专家的方式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解释,“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具体情形包括:①专家库中没有相应专业的专家;②专家库中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但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③专家库中有相应的专家,但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专家数量不足;④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二)第二阶段招标注意事项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本法条仅规定了招标人的义务,即明确规定招标人在第二阶段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没有强制要求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如果确认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该如何处理呢?

  鉴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没有一概禁止可以向未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本条进行解释说明时,提出“招标人根据最终确定的技术方案以及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状况,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当然,招标人允许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应当慎重,应进行深入的利弊分析确定是否必要。

  如果确认参加第二阶段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个,则招标人没有必要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则第二阶段可以按照邀请招标的流程开展招标工作。如果确认参加第二阶段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则招标人经过深入的利弊分析,认为有必要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则第二阶段可以按照公开招标的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2.组织实施过程

  第二阶段无论采用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不仅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中特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还要遵守非特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仅需要遵守非特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即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二阶段组建评标委员会,如果招标人认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仍然可以采用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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