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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单一产品货物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非单一产品货物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4-0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开标时,投标文件由谁负责拆封?

  答: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非单一产品货物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概要描述】开标时,投标文件由谁负责拆封?

  答: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分类:招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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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4-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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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标时,投标文件由谁负责拆封?

  答: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可以用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吗?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3、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吗?

  答:不可以,必须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4、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额标准吗?

  答:没有具体数字标准,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非单一产品货物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必须要设置,且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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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通知书应何时发出?

  答: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应该同时发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7、评审专家拒绝签字怎么办?

  答: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过程中,应当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

  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应当请其阐述其评标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合理阐述其依据和理由的,其打分无效,对其个人的行为,视情形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评标,直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标资格。

  10、投标供应商迟到了,能否延迟开标?

  答:采购项目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开标。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开标,未参加开标视为认同开标结果。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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