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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12-2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开放强省,发挥我省建筑业传统优势,实现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外向度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境外工程承包方面, 2018年我省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73.9亿美元,居全国第5位,在“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完成工程营业额29.2亿美元,占境外工程营业额的4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开放强省,发挥我省建筑业传统优势,实现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外向度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境外工程承包方面, 2018年我省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73.9亿美元,居全国第5位,在“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完成工程营业额29.2亿美元,占境外工程营业额的40%。

  • 分类:地方政策解读
  • 作者:
  •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12-2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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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开放强省,发挥我省建筑业传统优势,实现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外向度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境外工程承包方面, 2018年我省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73.9亿美元,居全国第5位,在“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完成工程营业额29.2亿美元,占境外工程营业额的40%。

  为大力实施开放发展战略,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使我省真正成为“中国建造”的标杆省份,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有十二条。

  第一条是总体要求。主要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到2020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85亿美元以上,培育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入ENR国际承包商250强和国际工程设计企业225强;到2022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力争达到100亿美元以上,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外向型建筑企业。

  第二条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确定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核发省级权限内的市政、交通、水利等施工总承包资质,助推拓展海外基础设施市场。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组成混合经济体,提升我省建筑产业国际化水平。

  第三条是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打破区域和行业市场壁垒,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鼓励组建长三角建筑业产业联盟,组团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工程建设市场。

  第四条是强化重大项目对接。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机构等主动对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为我省对外承包企业承接国家援外项目、重点投资项目牵线搭桥。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带动成套设备、技术标准及服务出口。

  第五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一是充分利用省丝路基金,探索设立省级建筑业“一带一路”发展专项基金;二是鼓励建筑强市、县(市、区)政府、政策性银行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三是在企业承揽境外工程中发生的保函保费等方面给予政府补助。

  第六条是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一是做好税务指导,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政策,避免重复征税;二是对企业引进的国际工程建设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等政策。

  第七条是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一是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二是对EPC、BOT、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并鼓励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服务;三是支持建筑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为我省龙头建筑企业提供各类授信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业务。

  第八条是完善通关用汇服务。一是在通关、出入境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因项目需要出境人员,采取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任务批件,鼓励“走出去”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二是支持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为建筑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

  第九条是培育国际工程人才队伍。探索设立丝路学院、国际承包工程人才基地、省国际劳务服务公司等,以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为平台,以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教育机构为依托,开展国际工程经营管理培训,建立国际工程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对海外人员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条是加强工程标准互联互通。一是提升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二是加大标准引领作用,加大我省工程企业标准宣传推广力度,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对外承包工程中推广应用,积极融入我省标准联通共建机制。

  第十一条是强化境外工程风险防控。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国别、地区和行业的风险评估和指导,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及风险规避方案,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避险工具、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二是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生产安全、人员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二条是发挥商会协会作用。支持商会协会发挥信息搜集、人才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功能。加大对外承包工程宣传,组织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推介和市场对接活动,为对外承包企业牵线搭桥。建立国际工程法律顾问团,帮助“走出去”建筑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法律纠纷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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