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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 来源: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3-1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充分发挥莆田市在区位、港口、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紧密产业链和良性生态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充分发挥莆田市在区位、港口、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紧密产业链和良性生态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分类:地方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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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3-1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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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充分发挥莆田市在区位、港口、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紧密产业链和良性生态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探索和实践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新方式、新机制,挖掘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电子商务和区域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供“莆田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紧密依托莆田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助力莆田市鞋服、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提升“莆田制造”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外贸稳增长、优结构、新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特色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创新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推动作用。深化改革释放动能,革除体制机制障碍,突出“松绑”“放活”,突出高效服务,突出人才支撑,突出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在管理机制、业务模式、生态打造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加强先行先试和经验总结,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措施。

  坚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确保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的有机衔接。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强诚信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复制推广前四批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着力突破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制度、平台、物流、人才、资金等因素,创新莆田市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模式。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通过搭建四大平台、完备六大体系,培育形成5个以上功能完善、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重点打造10个以上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实现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及创新举措

  (一)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深化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用,根据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对接要求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原则,对接海关、税务、邮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平台系统,打造莆田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一站式”跨境电商政务服务。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经营主体对接“单一窗口”,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备案、通关、结汇、退税申报全程无纸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莆田海关、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专业园区平台

  采取“一区多园”布局方式,突出莆田特色产业,在全市各县(区)各建设1个重点跨境电商专业园区,包括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仙游园区、荔城园区、城厢园区、涵江园区、秀屿园区、湄洲岛园区、湄洲湾北岸园区等7大园区,明确各园区规划定位、发展重点、功能布局,构建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体系。制定并实施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业园区提升行动计划,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全面提升园区规模、完善园区配套、健全园区管理。鼓励园区开展开放招商,加强园区信息化建设,引导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和服务企业以及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产业基地集聚。强化产业集群,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电商企业,分批次、多渠道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及品牌孵化平台

  挖掘、整合莆田本地及周边区域制造业和供应链资源,积极打造跨境电商柔性供应链。围绕提升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开展品牌并购、加强品牌培育。实施区域品牌“联盟创牌”计划,打造鞋业、食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区域品牌。鼓励开展质量溯源体系建设,鼓励按照“莆田好鞋”团体标准开展品牌创建,完善退换货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莆田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设“数字丝路”(闽台跨境电商)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莆田区位、妈祖文化等特色优势,大力推动莆台之间在跨境电商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以文化交流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引进台湾跨境电商人才团队和专业企业,打造闽台跨境电商合作重要基地。

  规划建设“数字丝路”跨境电商信息服务平台,聚合供应链集采、人才培训、物流、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策划开展“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专题活动,带动跨境电商合作项目深度对接和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市贸促会、市侨联、莆田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跨境电商贸易监管体系

  1.推动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的共享互换、协同作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部门管理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莆田海关、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动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探索跨境电商便利转关模式,推动跨关区、跨省域监管合作,打造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通关创新模式。加强对海关监管中心的支持保障,以莆田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为基础,合理规划海关监管中心布局,加强监管中心仓储管理系统和物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配套建设,并加强与进出境口岸之间的全链条物流监管,推动通关便利化。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邮件快件集散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或区域分中心。积极推动“区区合作”,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内综合保税区的联动发展。积极探索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备货模式,推动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莆田海关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纳入莆田综试区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试行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并按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莆田海关、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1.推动跨境电商专业物流发展。鼓励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智能物流体系。建立与福州、泉州和厦门等省内主要空港、海港以及国内发达口岸的联动机制,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培育和引进国际物流、货代企业,提升国际物流货运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通两岸快件海空联运通道。推动开通莆田至台湾海运直航航线,规划建设对台客货滚装和货运码头,跟进建设两岸快件管理信息平台和莆田对台快件物流集散中心,开展对台海运业务,推动莆台海运直航双向常态化运作,拓展莆台海空联运通道。积极对接引进台湾货代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对台贸易业务、货运业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办)

  责任单位: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委台港澳办,莆田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动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采取自建、收购、合营或租赁等方式布局海外仓,整合海外仓储、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深化同各类国际物流或海外仓专业服务企业的对接合作,推动公共海外仓布局、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莆田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完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1.推动跨境电商收结汇便利化。支持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对于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允许个人主体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汇结算,结汇不占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支持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牵头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莆田海关、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新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对接引进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推动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

  牵头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完善跨境电商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跨境电商诚信记录数据库和诚信评价、诚信监管、负面清单系统,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商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维护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莆田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实现跨境电商有效统计和监测。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莆田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完善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

  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等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控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鼓励开展全球质量溯源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牵头单位:莆田海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协调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作为日常工作专班,跟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创新措施。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各项试点建设工作。

  (二)加强人才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跨境电商专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类职业院校开设和发展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院校、园区、企业等主体联合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推进跨境电商领域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

  (三)加强政策支持。围绕综试区建设重点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扶持政策,整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资金,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强经验总结。坚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争取各项措施早日落地、早见成效,及时研究和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亮点典型,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供鲜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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