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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多久?

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多久?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8-0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方需按照相关法律对采购信息进行公示,那么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多久?下文便是相关内容介绍,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多久?

【概要描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方需按照相关法律对采购信息进行公示,那么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多久?下文便是相关内容介绍,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吧!

  • 分类:招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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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8-0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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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方需按照相关法律对采购信息进行公示,那么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多久?下文便是相关内容介绍,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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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因此,从评标之日起算,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最长不能超过9个工作日,约13天。过了9个工作日后,投标人可以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询问。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该询问不做处理,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招标人对招标结果迟迟不进行公示,也有可能存在采购违法操作的猫腻或对法律法规程序的不熟悉,可以先询问再视情况进行举报。

  对于采购人迟迟不公示中标结果的,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即“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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