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网官方网站!资讯信息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违反招标法怎样处理?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8-0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违反招标法怎样处理?详情请见下文!
违反招标法怎样处理?
【概要描述】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违反招标法怎样处理?详情请见下文!
- 分类:招标资讯
- 作者:
- 来源:比地招标网
- 发布时间:2021-08-06 13:08
- 访问量:
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违反招标法怎样处理?详情请见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招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⑥泄露标底的;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⑨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Copyright © 中国信用招标投标网 Allright sreserved.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北京国联采招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 400-6837-818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2020042216号-1